股票期权限仓制度和限购制度解析
发布时间:6小时前阅读:13
一、限仓制度
个人客户、机构客户均受到期权限仓制度的限制,且持仓限额为交易所规则,全市场都是一致的;期权的持仓限额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1、证券公司期权经纪业务总持仓限额
是指证券公司所有客户持有单个合约品种的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合约的权利仓和义务仓(含备兑开仓)合计不超过的数量。现在很多证券公司都会在经纪业务总持仓超出交易所规定的总持仓限额80%时,立即启动公司总持仓额度申请流程。
2、客户单个合约品种的权利仓持仓限额
是指客户持有该标的的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合约的权利仓合计不超过的数量;
3、客户单个合约品种的总持仓限额
是指客户持有该标的的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合约的权利仓和义务仓(含备兑开仓)合计不超过的数量;
4、客户单个合约品种的单日买入开仓限额
是指客户在单个交易日内开仓买入该合约品种的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合约合计不得超过的数量(平仓后不计增单日买入开仓额度);
5、买入金额限额
买入金额限额是指个人客户持有的权利仓对应的总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金额。
二、限购制度
期权业务对个人客户实行买入额度管理(限购制度),机构投资者无买入金额限制,买入额度是指个人投资者单个期权市场的权利仓总成交量最大金额,同一交易所不同标的合约的买入金额合并计算,不同交易所的买入金额分开计算;买入金额限额具体如下:
1、个人客户分别在沪深交易所的买入金额不得超过其自有资产余额10%与证券账户过去6个月日均持有沪深证券市值20%的较高者;
2、对于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客户,其沪深交易所的买入金额限额最高均为该客户自有资产余额的20%;
3、对于权利仓持仓限额已达到2000张的客户,其沪深交易所的买入金额限额最高均为该客户自有资产余额的30%;
备注:自有资产余额为客户托管在证券公司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
客户对单个合约品种的权利仓持仓数量、总持仓数量以及单日买入开仓数量达到或者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或者个人客户买入金额达到或者超过规定额度的,通过前端控制,客户不得再进行相应的开仓交易。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