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
发布时间:2024-11-11 18:53阅读:171
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市、县处置存量闲置土地协调推进机制或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收回收购的,应当按照上述程序重新确定价格。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确有需求的,应当严控规模,优化条件实施供应,在落实“五类调控”的同时,供应面积不得超过当年收回收购房地产用地总面积的50%。收回收购土地用于民生领域和实体经济项目的,不受上述限制。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请问房地产开发概念股龙头股是房地产开发吗?
请问房地产开发概念是什么意思?
咨询下什么是房地产开发概念,a股有哪些房地产开发概念公司?
什么是房地产开发概念,a股有哪些房地产开发公司?
-
本周打新日历:一只新股+两只可转债即将发行!点击查看可转债权限开通+申购指南
2026-06-01 14:07
-
华泰证券银证转账是什么时候?支持哪些银行?怎么操作?
2026-06-01 14:07
-
国泰海通证券新人开户有哪些超值福利?怎么高效领取?(含新客理财券)
2026-06-01 14:07



+微信
分享该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