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发布时间:2024-6-27 09:05阅读:174
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6月28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继续按照商务部2013年第44号公告和2019年第28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自2024年6月28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商务部)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
2026年券商APP怎么选?九大专业软件测评给你答案~
2026-04-13 14:59
-
持仓乱、收益差?国金这个AI工具,帮你一键诊断+科学调仓,告别盲目投资
2026-04-13 14:59
-
选股看估值,究竟是看PE、PB还是PEG?
2026-04-13 14:59



+微信
分享该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