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发布时间:2024-6-27 09:05阅读:234
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6月28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继续按照商务部2013年第44号公告和2019年第28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自2024年6月28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商务部)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
8月可转债强赎密集来袭!最后转股日汇总,手里有的赶紧看
2026-08-24 11:33
-
2026年开户选长城证券、华泰证券还是中金财富好?
2026-08-24 11:33
-
公积金新规9月20日实施!房租提取不卡比例,装修物业费也能提
2026-08-24 11:33



+微信
分享该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