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恒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被罚款3万元
发布时间:2024-6-4 08:52阅读:219
金融界2024年5月31日消息,东莞市恒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因违反了《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被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根据公告内容,该单位于2024年5月21日,公司送气工人骆龙于2024年5月20日对谢岗镇吓角路54号(原味砍肉粉)燃气用户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存在1处弄虚作假,经过进行详述。
东莞市恒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违反了《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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