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期货交割的主要规定
发布时间:2024-4-29 10:12阅读:43
编辑:宁证期货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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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玻璃期货的基准交割品及替代品
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平板玻璃》( GB 11614-2009) (以下简称“国标”)的5mm无色透明平板玻璃( 规格为3.66mx2.44m)一等品。
替代品及升贴水:符合国标规定的6mm无色透明平板玻璃(规格为3.66mx2.44m) -等品,无升贴水。
1.2玻璃期货的交割单位与交割价格
玻璃期货的交割单位: 20吨。
玻璃期货合约的交割基准价:该期货合约的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交割地裸包出库时的汽车板交货的含税价格。
滚动交割的交割结算价:期货合约配对日( 含该日)前10个交易日交易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
集中交割的交割结算价: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含该日)前10个交易日交易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
1.3玻璃期货的交割方式与交割地点
玻璃期货的交割方式:实物交割。
玻璃期货交割的主要地点:设在河北、山东、湖北等省的指定商品交割厂库。具体厂库及升贴水由交易所确定并公告。
1.4玻璃期货交割增值税发票流转与违约处理
玻璃期货交割时由交割卖方向对应的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由双方会员协助客户直接联系、办理发票交收。
配对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买方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将开具增值税发票所需的具体信息通知卖方。标准仓单交割的,自第三交割日(不含该日)起7个交易日内,卖方应当提交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延迟1至10日( 公历日)的,卖方会员应当每天支付货款金额0.5%的滞纳金;超过10日(公历日)仍未提供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的,视为拒绝提供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卖方会员应当按货款金额的规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自第三交割日( 不含该日)起超过7个交易日,买方会员仍未提供有关资料的,交易所划转剩余20%货款至卖方会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买方自负。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