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实现棉花期货服务新疆棉农及企业
发布时间:2024-4-19 18:17阅读:82
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修订《期货交割棉质量公证检验工作规程》
期货日报 记者 吕双梅
近日,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发布通知,对《期货交割棉质量公证检验工作规程》中公检棉参与期货交割换证时限作出修订,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后,进入新疆交割仓库的棉花按照新疆有关规定完成入库公检,公检证书生效后,可在公检证书有效期且在本棉花年度内申报期货棉(证书出具日期与同批监管棉证书出具日期相同),期货公检证书检验时间与原检时间相同。该修订一方面能够增加客户的选择权,提升交割和套保的便利度;另一方面能够使期货、现货公检证书有效期相同,确保棉花质量与证书的一致性。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自棉花期货上市之时,期货交割棉检验工作即纳入国家公证检验,并由原中国纤维检验局制定《期货交割棉公证检验实施办法(试行)》。数年来,公检办法随着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棉花国标修订、棉花期货基准交割地调整等而多次调整。2022年12月28日,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印发《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实施暂行办法》,原公检办法同时废止,同日印发《期货交割棉质量公证检验工作规程》。棉花期货上市20年来,公证检验模式规范了期货交割棉检验流程,节省了棉花产业客户的交割成本,降低了棉花期货交割纠纷,促进了棉花产业发展。
多年来,郑商所密切关注棉花期货市场运行情况,持续增强棉花期货服务实体经济与生产经营主体的能力。根据现行棉花公证检验相关制度规定,新疆仓库的棉花在公检证书出具30天内,可以进行期货棉报检,一旦超过30天,上述棉花需移库到内地交割仓库进行期货棉报检。
为满足产业客户的交割需求,更好实现棉花期货服务新疆棉农及企业,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综合考虑产业需求,制定了完善的配套方案,慎重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自新棉花年度(2024年9月1日)起,新疆库的棉花入库公检并生成公检证书后,货权人在公检证书有效期且在本棉花年度内,均可向仓库提交期货棉报检。同时,为保证公检数据准确性,期货棉公检证书出具日期为同批监管棉证书出具日期,即该批棉花的实际检验日期。
此外,为配合内地棉花“专业仓储监管+在库公证检验”工作,此次修订还明确了内地监管棉在申报期货交割棉时的相关规定。对于非新疆生产且进入内地交割仓库进行监管棉公检的批次,在公检证书有效期且在本棉花年度内,货权人可向仓库提交期货棉报检。
此次规则修订不仅将便利在新疆交割库内有现货的客户参与套保,使期货价格运行更加理性,从而更有利于价格发现功能的发挥,还将扩增交割潜力,更多的可交割商品将更有利于期现价格的回归。与此同时,放开换证时限可以有效满足当地产业客户的交割需求,便利棉花企业参与期货市场、管理市场风险敞口,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效率,服务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另外,放开新疆仓库换证时限,有效提高了产业客户经营的灵活性,方便棉花上下游企业利用棉花期货管理市场风险,棉花产业参与交割的便利性将进一步得到提升。
郑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郑商所将扎实做好对规则修订的培训与讲解工作,密切关注业务开展情况,切实维护棉花期货市场的良好秩序,不断拓宽棉花期货交割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促进新疆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新疆地区产业振兴贡献更多期货力量。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