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实施细则来了
发布时间:2024-1-2 10:49阅读:132
上海市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实施细则新鲜出炉,外汇便利化政策“礼包”有望于近期落地。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近期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便利市场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部署,上海市分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具体来看,该通知主要涉及八项政策举措,其中,经常项目政策措施5项,包括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等。
资本项目政策措施有3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以及外债、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等。
该通知显示,为尽快推动试点政策落地,切实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15日,反馈截止日期为 2024年1月10日。
近期,上海被纳入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此次通知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根据此前政策措施制定的相关业务实施细则——2023年12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称,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将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扩大至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等地区,复制推广前期试点效果良好的外汇便利化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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