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局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发布时间:2023-12-16 07:46阅读:383
证券时报记者贺觉渊
12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决定在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
此次试点政策共8项,其中,经常项目政策措施5项,包括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支持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特殊退汇免登记、优化服务贸易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等;资本项目政策措施3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以及外债、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等。
《通知》提出,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外汇吗?
-
3分钟学会用华泰证券APP买ETF,高效智能费率低!
2025-12-01 09:54
-
开户前中后,有个专属客户经理有多重要?
2025-12-01 09:54
-
手把手教学:华泰证券低佣金开户最新全流程
2025-12-01 09:54



+微信
分享该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