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对产能储备煤矿给予产能置换政策优惠
发布时间:2023-12-6 10:56阅读:367
12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关于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产能储备煤矿的设计产能由常规产能和储备产能两部分组成。常规产能是指非应急状态下煤矿正常生产的产能,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组织生产,不纳入国家统一调度范围。储备产能是指在常规产能基础之上预留的规模适度、用于调峰的产能,应急状态下按国家统一调度与常规产能同步释放,实现煤矿“向上弹性生产”。产能储备煤矿的常规产能与储备产能之和为设计产能。对产能储备煤矿,新建煤矿按设计产能20%、25%、30%建设储备产能的,其新增产能(含常规产能和储备产能)的60%、80%、100%免予实施产能置换。已审核确认产能置换方案的(包括在建煤矿),其产能置换指标总量的60%、80%、100%可另行使用,指标不再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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