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征收保证金
发布时间:2023-8-14 10:46阅读:164
商务部发布关于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公告显示,调查机关初步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大陆聚碳酸酯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3年8月15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各公司生产的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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