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发布时间:2024-6-21 15:12阅读:265
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24年6月23日起继续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此前,商务部对这些地区的苯乙烯进口进行了期终复审调查,结果显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倾销和对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反倾销税率与2018年公告一致,韩国公司税率为6.2%至7.5%,台湾地区公司为3.8%至4.2%,美国公司为13.7%至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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