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期货仓库交割商品出库
发布时间:2023-4-19 15:08阅读:138
编辑:宁证期货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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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交割商品出库
期货交割商品出库的重量检验由货主与仓库共同实施。
货主提供运输工具的,自货主凭《提货通知单》与仓库联系出库事宜、运输工具到达仓库之日起,仓库开始发货,并停止收取已装运货物的仓储费;货主委托仓库代办运输的,自客户凭《提货通知单》与仓库联系出库事宜、指定运达地点并预交各种费用之日起,仓库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汽车、船舶10日,火车20日)发出商品的,不得再收取其后的仓储费。由于货主变更发货方式、提货手续不全、费用未按时交纳、特殊要求等原因,致使商品装运推迟的,不受前款限制。
苹果出库数量发生损耗造成短少的,仓库应及时补足。不能及时补足的,仓库按《提货通知单》开具日之前(含当日)苹果期货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结算价核算短少商品价款,赔偿货主。苹果仓库标准仓单对应货物出库后,不得再次注册标准仓单。苹果出库时,货主与仓库发生质量争议的,由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其中,复检结果确定的质量容许度的等级高于(包括等于)仓单标示的等级,以仓单标示的等级为准,由此产生的复检及相关费用由提出争议方承担;复检结果确定的质量容许度的等级低于仓单标示的等级,但在交割标准允许范围内,以复检结果确定的等级为准,货主应当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仓库承担。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