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大商所部分品种公司保证金收取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4-13 08:37阅读:861
根据大商所发〔2023〕139号通知,自2023年4月12日(周三)结算时起,交易所将棕榈油、乙二醇、苯乙烯和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8%;豆粕、豆油、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7%;玉米淀粉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6%。
我司决定自2023年4月12日(周三)结算时起,将玉米淀粉期货合约的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1%;豆粕期货合约的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豆油、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期货合约的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棕榈油期货合约的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4%;乙二醇、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的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苯乙烯期货合约的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如遇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定的保证金比例不同时,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请您谨慎交易,防范风险。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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