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纱期货交割相关规定介绍
发布时间:2023-4-6 16:50阅读:595
编辑:宁证期货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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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割品级
基准交割品:符合郑商所棉纱期货交割质量标准的18.5tex(32英支)普梳棉本色筒子单纱(环锭纺)
基准交割品的交割质量指标:
替代品及升贴水:棉纱期货异性纤维含量符合郑商所相关规定的,可通过贴水替代交割:80处/20kg<异性纤维含量≤100处/20kg的,每吨贴水交割结算价的2%;100处/20kg<异性纤维含量≤120处/20kg的,每吨贴水交割结算价的3%;异性纤维含量>120处/20kg的,每增加10处/20kg,每吨增加贴水交割结算价的1%,增加不足10处/20kg的,按增加10处/20kg计。异性纤维含量不得高于200处/20kg。
(二)交割方式
根据棉纱现货流通特点,棉纱期货实行“厂库+仓库”交割,上市初期以厂库交割为主,仓库交割备用。
(三)交割单位
20吨(公定重量)。同一交割单位内的交割商品应满足同一生产厂家及同一生产批次要求。
(四)交割地点
棉纱期货基准交割地:山东、河南、江苏。辅助交割地:浙江。浙江交割棉纱较基准交割地区域性升水380元/吨。
(五)交割流程
棉纱期货在“三日交割法”基础上,为充分满足棉纱期货的个性化交割需求,引入厂库非标准仓单棉纱交割。
棉纱期货最后交易日之前的配对原则: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持有交割月合约、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可在每个交易日下午2时30分之前,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出交割申请。卖方提出标准仓单交割申请时,应提交相应的标准仓单信息。
买方会员在会员服务系统响应卖方会员的交割申请。买方会员响应的,即视为确认,买卖双方均不得撤销。未得到买方会员响应的,卖方会员可于申请当日下午2时30分之前撤销交割申请;没有撤销的,由计算机系统判为作废。
当日闭市后,交易所按确认结果进行配对。
当日下午1时30分之前,卖方应主动公布用于交割的仓单信息,未主动公布的,交易所于下午1时30分公布卖方相应品种所有有效标准仓单信息供买方挑选;买方挑选卖方标准仓单的总数量不超过卖方该合约的持仓量。
当日下午1时30分到2时30分,买方根据卖方提交的仓单信息,自主选择并确认。
当日闭市后,交易所按确认结果进行配对;其他仍未配对的持仓,由计算机按数量取整、最少配对数原则予以配对。
此外,为适应棉纱品种规格多、个性化需求强的特点,进入交割月后,在最后交易日之前,棉纱期货允许卖方使用其他规格的棉纱进行自主配对,自报交割货物质量等信息及升贴水,买方进行响应,以满足买卖双方多规格的交货及接货需求;未获响应的,卖方须使用标准仓单参与最后交易日的集中配对交割,以确保交割标的的一致性。同时,为有效监督其他规格棉纱交收,防止卖方恶意虚报信息,保护买方个性化交割的积极性,规定只允许卖方使用厂库非标准仓单棉纱交割,即由交易所指定交割厂库生产,但未经交易所注册生成标准仓单的棉纱,其交收地点限该生产厂库。
进入交割月后,在最后交易日之前,厂库非标准仓单棉纱的配对流程与标准仓单保持一致;在该期间,厂库非标准仓单棉纱的交割申请未获买方响应的,进入最后交易日,卖方需持标准仓单进行配对交割,确保交割标的的一致性。使用厂库非标准仓单棉纱交割的买卖双方有权协商选择委托交易所结算,相关交割结算流程参照车(船)板交割。
(六)交割基准价
棉纱期货合约的交割基准价为该期货合约的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交割地出库时汽车板交货的含税价格(含包装)。
(七)包装要求
棉纱交割包装执行《棉及化纤纯纺、混纺本色纱线标志与包装》(FZ/T10008-2009),同一客户同一批次交割的棉纱包装规格应当统一。
棉纱交割采用纸管、塑料内膜袋和塑料编织袋的组合包装方式,由打包绳缝口捆扎,中间加固拦腰围带。筒纱按定重量成包,按公定回潮率时的净重量确定,每包净重25kg,误差不超过±0.2%。纸管硬度以不变形为准,每批号纸管头颜色一致,不易掉色污染纱线;塑料内膜袋及塑料编织袋要求装纱后无破损。筒纱包装要求捆扎紧牢,筒纱不外露,满足搬运及运输要求。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