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PVC期货交割质量标准
发布时间:2023-3-8 10:13阅读:180
编辑:宁证期货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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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交割质量标准
聚氯乙烯期货合约标准品为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悬浮法通用型聚氣乙烯树脂(GB/T 5761-2018)》的SG5型一等品(干流性指标不做要求)。优等品作为替代品允许交割,优等品和一等品之间不设等级升贴水。
悬浮法通用型聚氯乙烯树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悬浮法通用型聚氯乙烯树脂的分类、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悬浮法生产的通用型聚氯乙烯树脂。本体法生产的通用型聚氯乙烯树脂亦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8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913塑料白度试验方法
GB/T2914塑料氯乙烯均聚和共聚树脂挥发物(包括水)的测定
GB/T2915聚氯乙烯树脂水萃取液电导率的测定
GB/T2916塑料氯乙烯均聚和共聚树脂用空气喷射筛装置的筛分析
GB/T3400塑料通用型氯乙烯均聚和共聚树脂室温下增塑剂吸收量的测定
GB/T3401用毛细管點度计测定聚氯乙烯树脂稀溶液的黏度
GB/T3402.1塑料氯乙烯均聚和共聚树脂第1部分:命名体系和规范基础
GB/T4611通用型聚氯乙烯树“鱼眼”的测试方法
GB/T66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79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9348塑料聚氯乙烯树脂杂质与外来粒子数的测定
GB/T15595聚氯乙烯树脂热稳定性试验方法白度法
GB/T20022塑料氯乙烯均聚和共聚树脂表观密度的测定
GB/T21060塑料流动性的测定
GB/T21843塑料氯乙烯均聚和共聚树脂用机械筛测定粒径
GB/T29874塑料氯乙烯均聚和共聚树脂气相色谱法对干粉中残留氯乙烯单体的测定
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分类
产品分类代码由GB/T 3402.1中规定的产品名称、聚合方法和用途的表示符号及黏数分类号(见表1)等四项组成。聚合方法、用途及黏数分类号组合为产品型号。
4.要求
4.1外观,白色粉末。
4.2产品物化性能应符合表2要求。
5.采样
5.1组批
以单釜所得产品或相同聚合条件的数釜产品经混合均匀为-一批。
5.2采样
5.2.1用内衬塑料薄膜袋的牛皮纸袋、聚丙烯编织袋或牛皮纸与聚丙烯编织物复合袋包装的产品按GB/T 6678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宜用GB/T 6679中规定的适宜的采样探子,自包装袋的中心垂直插人深度的3/4采取样品。生产企业的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可在包装线上设置适宜的时间间隔,用自动取样装置(或人工)采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检验。当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应按GB/T 6678规定的采样单元数自包装袋中采样为准。采样量不少于2 kg。
5.2.2将采取的样品混匀,装于洁净、干燥的容器(或塑料袋)中封严(用于残留氯乙烯单体测定的样品,应贮存在密封良好的样品瓶中压实充满),并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批号或生产日期、采样量、采样日期等。
6.试验方法
6.1外观
自然光下目视观察或依据供需双方协议按GB/T 2913规定进行。
6.2點数、K值和平均聚合度的测定
6.2.1测定方法说明
黏数、K值和平均聚合度的测定方法可任选其一。其中, GB/T 3401为仲裁法。
6.2.2點数的测定
按GB/T 3401规定进行。
6.2.3K值的测定
按GB/T 3401规定进行。
6.2.4平均聚合度的测定
按附录A规定进行。
6.3杂质粒子数的测定
按GB/T 9348规定进行。也可采用仪器法测定。其中, GB/T 9348为仲裁法。
6.4挥发物(包括水)的测定
按GB/T 2914规定进行。其中,样品受热温度为(110士2)C,时间为1h,按1h 的失重量计算结果。
6.5表观密度的测定
按GB/T 20022规定进行。
6.6筛余物的测定
按GB/T 2916或GB/T 21843规定进行。其中,GB/T 2916为仲裁法。
6.7“鱼眼”数的测定
按GB/T 4611规定进行。
6.8100 g树脂增塑剂吸收量的测定
按GB/T 3400规定进行。
6.9白度(160 °C , 10min)的测定
按GB/T 15595规定进行。其中,样品受热温度为(160土1)°C ,时间为10min。
6.10水萃取物电导率的测定
按GB/T 2915规定进行。
6.11残留氯乙烯单体的测定
按GB/T 29874规定进行。
6.12干流性的测定
按GB/T 21060规定进行。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和检验项目
7.1.1检验分类
检验分类: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2出厂检验
本标准规定的外观、黏数(或K值、平均聚合度)、杂质粒子数、挥发物(包括水) .表观密度、“鱼眼" 数为出厂检验项目,应逐批检验。
7.1.3型式检验
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每三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有下述情况之- -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一关键生产工艺有改变;
一主要原料有变化;
一生产 装置出现重大波动调整后。
当型式检验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每批进行检验,直至连续五批检验结果均符合标准规定后,方可正常检验。
7.2判定和复验规则
7.2.1判定规则
7.2.1.1产品质量指标按GB/T 8170中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进行判定。
7.2.1.2产品应由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依据检验结果与标准要求对产品做出质量判定,并提供质量证明。
7.2.1.3产品出厂时,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等级、批号或生产日期、批量、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证明、执行标准号,并加盖企业质检章。
7.2.2复验规则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重新自该批产品中以双倍采样单元数采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即使有-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
出厂产品的外包装上应有牢固明显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型号.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本标准编号。包装物上还应有GB/T 191规定的“怕雨”标志。
8.2包装
产品包装用内衬塑料薄膜袋的牛皮纸袋、聚丙烯编织袋或牛皮纸与聚丙烯编织物复合袋包装,每袋净含量25 kg。亦可根据供需双方商定,采用适宜的其他包装方式和包装量。净含量的计量要求应按JF 1070规定执行。
产品在贮运中应防止包装破损,产品不被污染,不泄漏。
8.3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用洁净的运输工具,井防止雨淋。产品为非危险品,可按-般货物
8.4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以批为单位分开存放,不得露天堆放,防止日
晒和受潮。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