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科技部:支持研发数据依法跨境流动
发布时间:2023-1-18 11:02阅读:130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支持研发数据依法跨境流动。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数据跨境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个人信息权益。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促进研发数据安全有序自由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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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科技部:完善科技创新金融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完善科技创新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外资研发中心开展科技创新、从事基础和前沿研究提供金融支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调研,主动了解本地区外资研发中心融资需求及经营情况,及时与金融机构依法共享有关信息,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与外资研发中心开展“银企对接”。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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