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硫燃料油期货交割流程介绍
发布时间:2023-1-16 19:26阅读:162
编辑:宁证期货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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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应当在期货合约规定的交割期内完成。交割期是指 该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连续五个交易日。该五个连续交易日分别称为第一、 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一) 第一交割日(申请)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能源中心提交所需商品的买入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称等。
(2)卖方提交标准仓单。卖方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能源中心提交已付 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第五交割日之前(含当日)的仓储费用由卖方支 付,第五交割日之后的仓储费用由买方支付。
(二) 第二交割日(配对)
能源中心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
排”的原则对标准仓单进行配对后分配。
标准仓单不能用于下一月份期货合约实物交割的,能源中心按各买方交割量 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原则向买方分摊标准仓单。
(三) 第三交割日(交款取单)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4:00之前向能源中心交付货 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能源中心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6:00之前将货款支付给卖方, 遇特殊情况能源中心可以延长货款给付时间。
(四) 第四、第五交割日(交票退款)
卖方向能源中心提交交割商品所对应的全部发票。发票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
合能源中心的规定。保证金清退和发票提交等其他事宜,按照《上海国际能源交
易中心结算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