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煤交割手册(二)
发布时间:2022-12-8 09:39阅读:309
八、期货转现货
(一)期货转现货(以下简称期转现)是指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多空双方之间达成现货买卖协议后,变期货部位为现货部位的交易。
(二)达成期转现协议的双方共同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分别将各自持仓按双方达成的平仓价格由交易所代为平仓(现货的买方在期货市场应当持有多头部位,现货的卖方在期货市场应当持有空头部位)。同时双方按达成的现货买卖协议进行与期货合约标的物种类相同、数量相当的现货交换。
(三) 期转现流程:
1、期货合约自上市之日起到该合约最后交易日期间,均可进行期转现;
2、买卖双方可以通过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发布期转现意向。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在每个交易日的下午2时30分之前向交易所提交期转现申请;
3、交易所批准后,期转现的买卖双方持有的期货持仓,由交易所在审批日的下午闭市之后,按买卖双方达成的平仓价格平仓。买卖双方达成的平仓价格应当在审批日合约价格限制的范围内;
4、用标准仓单进行期转现,可由交易所进行货款划转;
(1)买方提交期转现申请前应当有20%以上的货款,货款不足的不予批准或者办理。
(2)期转现申请批准后的下一交易日,交易所为平仓成功的期转现买卖双方办理仓单过户。
(3)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卖方客户向买方客户按照双方商定的交货价格开具。
(4)买卖双方的相应持仓平仓后,办理标准仓单过户手续时,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或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由交易所按照买卖双方达成的交货价格代扣违约方违约部分 20%的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5、非标准仓单的期转现,货款划转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1)买卖双方应当提供相关现货买卖协议。
(2)货物交收和货款划转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由此产生的纠纷自行解决,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四) 买卖双方各自负担标准仓单期转现中仓单转让环节的手续费。
九、交割费用
车(船)板动力煤交割时,动力煤装至车(船)板(汽车、轮船)前的一切费用由卖方客户承担,之后的一切费用由买方客户承担。厂库仓单动力煤出库时,用汽车或轮船提货的,动力煤装至车(船)板前的一切费用由厂库承担,之后的一切费用由买方客户承担;用火车提货的,动力煤装至短倒车辆车板前的一切费用由厂库承担,其余费用由提货方承担。
自标准仓单注册之日起至交易所开出《提货通知单》前一日止,交易所代交割仓库或厂库收取仓储费,交易所在每月第一个交易日按月计算划转上个月发生的仓储费;交易所代收之外的费用,仓库或厂库直接向货主收取。
十、交割违约处理
(一)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交割违约:
1、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的或未能如数交付实物的;
2、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3、车(船)板卖方交割的货物质量不符合交割质量规定的;
4、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二)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按交割结算价计算)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买卖双方终止交割。
(三)计算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时,交易所应对违约部分预扣合约价值 20%的违约金。
计算买、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1、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标准仓单数量(张)-已交标准仓单数量(张)]×交割单位÷交易单位
2、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货款 -已交货款)÷(1-20%)÷(交割结算价+包装物单价)÷交易单位
3、买卖双方同时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 5%的罚款。
十一、仓单注册、注销
(一)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与厂库结清货款等费用后,厂库通过交易所仓单注册注销系统提交仓单注册申请。动力煤厂库仓单注册时,厂家应提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等货物信息,交易所以此信息作为仓单注册标准的依据和货款计算的参考。
厂库申请仓单注册时,必须提供交易所认可的银行履约保函、现金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支付保证方式。厂库提交的保证金数额按照最近交割月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计算。
(二)厂库最迟应当在合约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三个交易日下午 3 时前提交仓单注册申请。厂库提交的支付保证方式符合规定的,交易所可在自厂库提出仓单注册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予以注册。
(三)动力煤仓单有效期:每年 5 月、11 月第 7 个交易日(不含该日)之前注册的标准仓单,应在当月的第 10 个交易日(含该日)之前全部注销。
(四)标准仓单、中转仓单的注销是指仓单持有人直接或者委托会员到交易所办理仓单提货手续的过程。
客户注销仓单应当通过会员向交易所提交仓单注销申请。
(五)动力煤标准仓单注销时,提货人应至少提前 20 个日历日(相对于提货日期)与厂库沟通所提货物质量、重量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的,按协商结果提货,涉及升贴水的,由双方自行结算;协商不一致的,提货人按厂库仓单注册时提供的货物信息提取货物,涉及升贴水的,由交易所在货物发运完毕后统一结算。
动力煤提货人和厂库协商不一致的,提货人在指定港口提货时的质量认定、重量溢短按照车(船)板交割”相关规定处理,结算价格按最近的交割结算价计价。
动力煤提货人和厂库确认提货事项并提交交易所后,交易所交割部门开具《提货通知单》。动力煤买卖双方协商在交易所公布的指定交割地点以外的其他
地点交货的,相关事项按双方约定办理。
客户办理提货手续前,会员或客户应及时编制《提货通知单》验证密码,《提货通知单》验证密码为提货必备要件。
(六)自交易所开出《提货通知单》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货通知单》持有人应当凭《提货通知单》验证密码、提货人身份证、提货人所在单位证明到仓库或厂库办理提货手续、确认商品质量、确定运输方式、预交各项费用。
十二、动力煤厂库交收
(一)厂库出库时的日发货速度是指厂库在 24 小时内安排期货商品发货的最低数量。厂库日发货速度由交易所确定和调整。
(二)货主与厂库办妥提货手续之日起,3 个日历日内开始发货,货主与厂库自行协商的除外。货主可自行到库提货或委托厂库代为发运。
由于货主变更发货方式、发货时间、提货手续不全、费用未按时交纳、其他特殊要求等原因,致使发货推迟的,不受前款限制。动力煤厂库仓单在港口提货时,按照 “车(船)板交割”规定流程办理。
(三)厂库交割商品重量验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动力煤交收时,重量溢短范围适用 “车(船)板交割”相关规定。重量验收由提货人与厂库共同实施,以厂库检重为准,足量出库。
提货人在货物交收时应到交收地点监发,未到场监发的,视为对货物重量没有异议。
(四)厂库交割商品质量验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动力煤交收时,质量检验适用“车(船)板交割”相关规定。
厂库须保证期货商品的质量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交割标准,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货主办理提货手续时,应就发货速度及最后完成出库时间与厂库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厂库应按照交易所批准的日发货速度发货。
(五)多个货主同时提货时,厂库可按货主预约时间及办理提货手续的先后顺序等合理安排发货。厂库或货主因故不能按照约定的发货计划发货或提货的,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妥善调整发货速度或发货计划,并且过错方应付滞纳金。动力煤滞纳金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因厂库原因在约定的最后发货日起 5 个日历日内仍不能完成所有商品发货的,货主可要求厂库终止发货并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额=该品种期货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结算价×按商品总量应发而未发的商品数量×120%。
当厂库发生违约行为时,首先由厂库向货主支付赔偿金。厂库未支付或支付数额不足的,交易所可动用厂库交具的银行履约保函、现金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支付保证方式予以清偿。
(六)因天气原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发货或提货时,厂库和货主不需支付赔偿金。厂库和货主应妥善保管商品发货计划书、协商确认书、发货和提
货单据,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
十三、交割港口、交割厂库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