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托管资格的券商有哪些要求?
发布时间:2022-8-3 09:57阅读:554
一、私募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是投资人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应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并由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
二、私募基金券商要求
(一)法律要求
基金托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机构。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概括的说,基金托管人应该是完全独立于基金管理机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实收资本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行业信誉的金融机构。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1、 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2、 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3、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 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5、 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6、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 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市场准入要求
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八项条件:
1、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我国的私募基金券商
1、证监会最新公布的基金托管人名录显示,截至2015年2月底,我国证券市场公募基金托管人增至38家;其中,去年新增16家,是自我国证券市场有基金托管人以来,年度新增基金托管人最多的一年。
1998年,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5家银行首批获得公募基金托管资格,之后三年都无机构新获基金托管资格,2002年光大银行和招商银行实现突破获得托管牌照,但之后每年最多也仅有两三家机构获得牌照,2006年和2007年再次出现“空缺”,去年一年新增16家可谓是迅猛增长。
这一快速增长背后是公募基金托管政策的放宽和细则的完善。2013年《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颁布,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2013年1月25日证监会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同年3月15日,正式规定出台,之前由商业银行一统基金托管业务的局面被打破,而重获“入场券”的券商更是成为抢夺基金托管蛋糕的急先锋。
2、统计显示,去年新增的16家基金托管人中,券商是主角,占据8席,即去年新增的基金托管人中有一半是券商。除券商外,非银行金融机构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也在去年获得基金托管资格。
2013年12月底,海通证券获得基金托管资格,他不仅是首家获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券商,也是首家获得基金托管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此外,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银河证券、华泰证券、中信证券、兴业证券8家券商也于2014年获得基金托管资格。
以上就是对私募基金托管资格的券商要求的介绍了。总的看来,由于私募基金涉及金额较高,利益群体较多,国家对其托管人的要求也比较高,不仅要求通过国家审批还要求注册资本超过8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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