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期货产品合约基本介绍
发布时间:2022-7-25 09:49阅读:1183
编辑:宁证期货房俊
期货从业资格证号:F3047658(期货业协会官网可查询真伪)
期货开户联系电话:15951983592(微信同号)
一、天然橡胶期货产品合约
二、橡胶期货合约保证金制度
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占用的保 证金。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
交易所根据某一期货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和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即:从该 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具体 规定如下:
交易过程中,当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时,暂不调整交易 保证金收取标准。当日结算时,若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则 交易所对该合约全部持仓收取与持仓总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的, 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当某一期货合约达到应该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标准时,交易所应当在新标准 执行前一交易日的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历史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 算,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在进入交割月份后,卖方可以用标准仓单作为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交割月份 期货合约持仓的履约保证,其持仓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收取。
三、橡胶期货合约限仓制度
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 套期保值持仓头寸实行审批制度,不受本条前款限制。
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 头寸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持仓限额。
为保证市场稳定运行,SHFE根据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和运行情况制定相应 的限仓比例和限仓数额。
四、橡胶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制度
交易所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上市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 格波动幅度。
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 险调整其涨跌停板幅度:
(一)期货合约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时;
(二)遇国家法定长假时;
(三)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时;
(四)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调整涨跌停板幅度的,应当公告,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对同时适用本办法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涨跌停板的,其涨跌停板按照规定 涨跌停板中的最高值确定。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幅度为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当某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以下几个交易日分别 称为D2、D3、D4、D5、D6交易日)出现单边市,该期货合约涨跌停板调整及 交易保证金收取对应下表:
交易所在D4交易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对该期货合约实施下列两种措施中的任 意一种:
措施一:D4交易日,交易所决定并公告在D5交易日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 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 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 多种化解市场风险,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在交易所宣布调整保 证金水平之后,保证金不足者应当在D5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若D5交易日该 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D6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和 交易保证金比例均恢复正常水平;若D5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与D3交易 日同方向再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交易所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风 险控制措施;若D5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与D3交易日反方向达到当日涨 跌停板,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 涨跌停板参照《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措施二:在D4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将D3交易日闭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报 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或非 期货公司会员,下同)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客户持有双向头寸,则首 先平自己的头寸,再按上述方法平仓。
【推荐阅读】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