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1-9-28 16:41阅读:392
个人投资者参与北京交易所市场股票交易,应当符合下列 条件:
(一)申请权限开通前 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 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 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参与证券交易 24 个月以上。 机构投资者参与本所股票交易,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所 业务规则的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适当性准入条件。
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后,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为开通交易权限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资产50万元,同时具备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已开通精选层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其交易权限将自动平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时,北京证券交易所将坚持与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一体发展和制度联动,具有新三板创新层和基础层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其交易权限范围将包含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需要说明的是,本次规则发布后至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交易前,投资者参与精选层股票交易仍需满足100万元证券资产标准。同时,为便利投资者,即日起投资者可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预约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权限。
北京交易所交易规则如下:
(一)交易方式 北交所股票可以采取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交易 方式。其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在《交易规则》中 予以明确;协议转让的具体要求由北交所另行规定。考虑到市 场流动性以及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交易需要,为今后引入 混合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预留制度空间。
(二)涨跌幅限制及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考虑到中小企业股票估值特点,为了有效促进价格发现,北 交所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前收盘价的±30%,上市首日不 设涨跌幅限制。此外,为促进盘中价格收敛,增强价格连续性, 连续竞价阶段设置基准价格±5%(或 10 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三)竞价交易的申报规则 北交所竞价交易单笔申报应不低于 100 股,每笔申报可以 1 股为单位递增,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 100 股的部分应当一次 性申报卖出。竞价交易申报类型为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市价 申报包括本方最优申报、对手方最优申报、最优 5 档即时成交 - 3 - 剩余撤销申报以及最优 5 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市价申 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连续竞价期间,同时对市 价申报实施限价保护措施。
(四)竞价交易的临时停牌机制 北交所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为了减少投资者的非理 性交易,针对不设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实施临时停牌机制,当股 票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 30%、60%时,实 施临时停牌,每次停牌 10 分钟,复牌时采取集合竞价,复牌后 继续当日交易。
(五)大宗交易规则 大宗交易为协议交易,需满足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 或交易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的要求。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9:15 至 11:30、13:00 至 15:30,成交确认时间为 15:00 至 15:30。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范围与其价格涨跌幅限制保持一致。
(六)交易监管要求 规定股票交易的重点监控范围和异常交易行为类型,以及 对违规主体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明确股票异常波 动认定标准,最近 3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内收盘价涨跌幅偏离 值累计达到±40%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进行交易信息公开。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