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账户发生配股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9-28 09:29阅读:811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在融资融券交易结束前派生的权益作为公司债权担保物的法定孽息,直接计入客户的信用账户。
对“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由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的利益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是指请求召开/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配售股份的认购、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等权利。
(以下相关计算以“证券A”股票为实例说明,相关权益为假设,仅为说明相关权益指标。)
(一)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发生送股、分红、配股等情况时,应该怎样处理?(与普通证券账户的处理方式相同)
(1)送股或转增股时,根据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比例,在送股或转增股上市日,相应增加信用证券账户内股票的数量;现金分红时,根据现金分红的比例,在红利发放日,相应增加信用资金账户内的资金数额。
例:客户信用账户内有股票“证券A” 1万股,分配方案为“10股送2股转增8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税后)”,则处理如下:
在送股或转增股上市日,“证券A”股票数量合计为:1万股+1万股×(0.2+0.8)=2万股;
在红利发放日,资金数额增加:1万股×0.5元=5000元;
(2)当进行配股、增发、配售新股、配发权证、发行可转换债券时,除权除息日后,相应增加信用证券账户内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权,客户可以在有效期内行使优先认购权。
例:客户信用账户内有股票“证券A” 1万股,分配方案为“10股配3股,配股价每股15元”,则处理如下:
信用账户在除权除息日,会增加“证券A配股”的优先配股权;
“证券A配股”的数量为:1万股×0.3=3000股;
即在配股有效期内以15元的价格购买3000股“证券A配股”的优先权利。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