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券卖出股票时股票派发现金红利、红股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9-28 09:38阅读:4110
融券卖出股票,这时该股票派发现金红利、派发红股或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权证、派发权证及进行配股,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或优先权,处理方式有哪些?
融券卖出股票,这时该股票派发现金红利、派发红股或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权证、派发权证及进行配股,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或优先权,处理方式有哪些?
(1)融券卖出股票,还没有归还股票,这时该股票实施现金分红,应如何补偿?
红利发放日,客户要以现金方式补偿现金红利(融券卖出股票实际应得),信用资金账户中被证券公司扣除相应数额的现金;信用资金账户中现金余额不足的,欠款部分按融资利率计收利息。
例:客户融券卖出股票“证券A” 1万股,还没有归还,这时实施分配方案“10股派现金红利5元(税后)”,;假定当前证券公司融资利率为97.861%,信用资金账户剩余现金2000元,则补偿如下:
红利发放日,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内被证券公司扣除剩余现金2000元,不足部分为3000元(1万股×0.5元-—2000元);
3000元的欠款将按97.861%的年利率每日在信用资金账户内计息;
每日计息额为3000×97.861%÷360=0.766元,直至归还欠款和应计利息.
(2)融券卖出股票,还没有归还股票,这时该股票派发红股和转增股本,应如何补偿?
除权除息日,客户对证券公司实际融券数量增加(增加值为融出证券实际应得红股),即需要偿还的股票数量增加;采取的是“股票补偿”的方式。
例:客户融券卖出股票“证券A” 1万股,还没有归还,这时实施分配方案“10股送2股转增8股”,则补偿如下:
除权除息日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A”融券负债由1万股变为2万股【融出证券实际应得红股为1万股×(0.2+0.8)=1万股】,即融券到期前,需要归还的“证券A”融券由1万股变为2万股。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