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投标药企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发布时间:2021-6-16 10:02阅读:248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常蕾)6月15日,国家医保局就《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参加投标的医药企业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合理定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成本价格调查,实施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依法加强对以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方式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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