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增股的发行与流通
发布时间:2021-6-2 09:57阅读: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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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行条件: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且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发行价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一般为股票市价的5~8折。
2. 定增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
实控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 最近1年年报及本年度一季报未被会计师出具持保留意见、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是相关意见所涉及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4. 募集现金总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50%,
向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发行或是发行后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变更的除外,
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后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什么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请问一个公司的股票定增通过后会影响现有流通股的股价上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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