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保险业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4.3%,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
发布时间:2021-5-13 10:10阅读:394
每经记者 袁园 每经编辑 廖丹
5月12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0年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
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4.5万亿元,同比增长6.1%;其中,财产险业务保费收入1.2万亿元,同比增长2.4%;人身险业务保费收入3.3万亿元,同比增长7.5%。外资保险机构实收资本同比增加102.1亿元,增速为9.9%,超过中资保险机构6.4个百分点;实际资本同比增加463亿元,增速为13.9%,超过中资保险机构1.7个百分点;市场份额为7.8%,较2019年提高0.6个百分点。
此外,银保监会指出,截至2020年末,纳入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审议的178家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为5.1万亿元,同比增长12.4%;最低资本为2.1万亿元,同比增长13%;净利润为3143亿元,同比增长1%;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6.3%,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4.3%,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9.6%、277.9%和319.3%。
同时,2020年保险业风险综合评级结果显示,风险小的A类公司为100家,风险较小的B类公司为71家,风险较大的C类公司为3家,风险严重的D类公司为3家。
“保险业全年运行稳健,偿付能力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风险总体可控。”银保监会表示,2020年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主要工作表现在六大方面:防范化解重点公司风险;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强化偿付能力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加强偿二代第三支柱监管;推进偿付能力监管交流合作;全面推进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
2021年,银保监会将继续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具体来看,一是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和偿二代二期工程各项监管规则,做好实施准备工作;二是拓展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三是优化偿付能力监管机制;四是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五是加强偿付能力监管交流合作。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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