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垄断的原因之一:政府创造的垄断
发布时间:2021-1-15 14:42阅读:1875
在1998年,制药公司默克推出了“保发止”(Propecia),一种防止脱发的有效药物。尽管存在这样的事实,即“保发止”利润丰厚,并且其他制药公司拥有生产它的技术,但没有其他公司挑战默克的垄断地位。
“保发止”是一个受政府制造的壁垒保护的垄断例子。这是因为美国政府给予默克公司在美国生产这种药品的专有合法权利。
为什么政府造成了这些合法的垄断?是为了通过保证利润来鼓励创新。默克公司肯定乐于在“保发止”的研发上投入大量资金,因为它期待着由此带来的垄断而产生的利润。
在许多情况下,垄断的产生是因为政府给予一个人或一个企业排他性地出售某种物品或劳务的权利。有时垄断产生于想成为垄断者的人的政治影响。例如,国王曾经赋予他们的朋友或盟友排他性的经营许可证。在另一些时候,政府也会由于这样做符合公共利益而赋予垄断。
专利和版权法是政府为公共利益创造垄断的一个例子。现今最重要的合法垄断源自专利权和版权。我国发明专利权现在的有效期是20年,它被给予如药品等新产品的发明者们;版权被给予作者和编者们,它的有效期通常是创作者的终生再加50年。
当一个制药公司发明了一种新药时,它就可以向政府申请专利。如果政府认为这种药真正是原创性的,它就批准专利,该专利给予该公司在20年中排他性地生产并销售这种药的权利。同样,当一个小说家写完一本书时,他可以拥有这本书的版权。版权是一种政府的保证,它保证没有一个人在没有得到作者同意时就能印刷并出售这本著作。版权使这个小说家成为他的小说销售的一个垄断者。
专利与版权法的影响是容易说明的。由于这些法律使一个生产者成为垄断者,所以,就使价格高于竞争时的情况。但是,通过允许这些垄断生产者收取较高价格并赚取较多利润,这些法律也鼓励了一些合意的行为。允许制药公司成为它们发明的药物的垄断者是为了鼓励这些公司的研究。允许作者成为销售他们著作的垄断者是为了鼓励他们写出更多更好的书。因此,决定专利和版权的法律既有收益也有成本。专利和版权法的收益是增加了对创造性活动的激励。
在某些情况下,正是政府的允许或者不管制行为导致了垄断的产生。政府通常对垄断行业实行垄断价格管制或者进入许可。这种垄断虽然在稳定经济正常运行、保护国家秘密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市场上只存在一个供给者会造成服务质量低下等问题,要通过引入竞争来解决也很难。通常最后会形成一个合谋的垄断集团。
政府创造垄断并不是英国才有的特例,其实在美国也是如此。美国建国之初,重商主义盛行。重商主义认为,政府的职责之一就是鼓励合乎需要的企业,禁止或管制不合乎需要的企业。在其影响下,当时的美国盛行特许公司制。特许公司在成立时会获得由立法机构颁布一个法令,发给特许,其中说明公司的目的、营业所在地、能够使用的资本数额以及立法机构赋予该公司的某些垄断特权等。
立法机关授予公司的特许状中,往往包含有一些管理特权和垄断权,如运河公司拥有国家征用权,即“在谈判失败时,按照法庭所确定的价格,通过强行购买来取得为公司的目的所需要的财产的权利”。这种特权体现了政府权力向私人团体的延伸,公司的运营和政府权力的使用不可避免地纠缠在一起。官商混合成为美国政坛的一道独特风景,尤其是在总统大选前,利益集团会对总统候选人进行赞助,以保证其上台执政后的政策实施能够倾向于他们。同时,总统凭借权力支撑某些利益集团的长期垄断,来为自己的下次大选赚取资金。因此,即使是现在,美国的电力、军火、航空仍旧是垄断性极强的行业。
虽然在“市场失灵”之后,人们看到政府可以成为调节经济的力量,但政府职能的全面转变造成的另外一个后果就是直接导致行政权力有机会进入市场。一旦政府的公权力普遍且深度介入市场时,政府就有足够的能力去夸大和促进与它有着利益关系的经济单位的发展。
经济学家张五常认为,应诅咒的不是垄断本身,而是政府阻止竞争。那些主要靠政府或团体阻止竞争而存在的垄断,经济学的所有分析都说对社会的整体只有害,没有利。对个人或个别机构当然有利,但对社会整体没有利。
垄断是一把双刃剑,特别是政府的垄断之剑力量更为强大,当垄断有利于经济和民生的时候,适当的垄断也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政府制造的垄断严重危害到了经济和民生的时候,政府就得快刀斩乱麻及时斩断垄断的根源,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让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让广大的人民分享到发展的好处。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