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被拒保或延期,没告知会影响理赔吗?
发布时间:2020-11-3 14:34阅读:952
一、如实告知的规定
既然说到如实告知,必须要温故而知新,虽然法律条款很枯燥,但还是要简单罗列出来,然后才能把问题说明白。
《保险法》第十六条对如实告知的规定如下: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报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条款解读
1、若未如实告知,且未告知内容足以影响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才有权解除合同;
2、若未如实告知,且未告知内容对于保险事故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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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拒保或延期记录,没告知会影响理赔吗?
大部分保险产品在投保告知事项内容上都有一项:“您是否曾经被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或投保、复效时被拒保、延期或附加条件承保?”
首先,没告知是不符合如实告知要求的,但是否会影响理赔则需要分两种情况:
1、会影响
举个例子:
小明因为甲状腺结节,曾经被A公司拒保;后来投保B公司,未告知甲状腺结节体况且未告知曾有拒保或延期记录,而B公司正常承保。
▲这种情况就肯定会影响以后的理赔结果,因为甲状腺结节属于《保险法》规定“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未告知内容对于保险事故有严重影响的”的因素。
2、不会影响
举个例子:
小明因为甲状腺结节,曾经被A公司拒保;后来投保B公司,如实告知甲状腺结节,未告知曾有拒保或延期记录,B公司的核保结果是:【除外承保】;
小聪因为乙肝大三阳,曾经被C公司拒保;后来好转成为乙肝小、三阳,通过智能核保,告知乙肝小、三阳后投保D公司产品,
▲这两种情况并不会影响理赔结果,因为我的异常体况已经告知保险公司,而拒保、延期记录不属于《保险法》规定“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未告知内容对于保险事故有严重影响的”因素
总的来讲,有拒保或者延期记录是因为被保险人有“异常体况”,如果投保时没有告知“拒保、延期记录”但已经详细告知被保险人的“异常体况”,这种情况按照我的理解与一些理赔人员的答复是:并不影响理赔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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