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保险的账怎么算?
发布时间:2020-11-3 14:22阅读:591
离婚后保险如何分割的问题主要就在于判定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属于,自然按照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平均分割;
如果不属于,则归夫妻一方所有。
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6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其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问题规定如下: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第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法》观点: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性质的保险品种,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第三人,如父母、子女的,依据该保险利益属于第三人的利益,故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只能是受益人自身享有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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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保险归属谁?
1、婚前购买
如果在婚前投保,无论是父母帮自己投保,还是自己帮自己投保,保单都属于个人财产,保单毫无疑问归属个人;
2、婚后购买
(1)父母出资投保
如果是父母出资投保,属于个人财产。父母为子女支付保险费应当认为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根据《婚姻法》“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没有法定的情况属于婚内个人财产,离婚不需分割。
(2)个人出资投保
婚后投保因为账户混同,就算是个人出资投保,也属于婚内共同财产
如果婚前用个人财产缴纳保费的,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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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保单分割方式
分割方式有三种:
(1)协商分割方式
(2)退保后分割现金协商不成,退保的时候,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对于投保时间比较短的保险,退保的到的现金还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是个损失,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的,采用下面第(3)种方法。
(3)不退保,补偿另一半50%现金价值,保单继续有效把保险单转让给被保险的夫妻一方。转让后,被保险人将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外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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