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内地与香港开展基金互认
发布时间:2015-5-23 17:09阅读:1289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同时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自7月1日起实行。
基金互认是指允许境外注册并受当地监管的基金向本地居民公开销售,按照法定程序认可或者许可在对方市场向公众投资者进行销售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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