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身”不意味“放松”,科创股持续监管体系与时俱进
发布时间:2020-9-14 11:14阅读:326
9月11日,上交所正式对外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科创板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科创板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以上交所现行部分持续监管业务规则为基础,进行整合、提炼、更新,结合科创公司特征及近期监管实践,形成了体系完整清晰、内容丰富且简明的制度安排,旨在为科创板公司提供综合性规则指引。
上交所指出,本次规则整合大幅简化了科创板7项常用公告格式指引,包括收购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增持、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等。
还提醒称,科创板作为增量改革的板块,在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体系中,既有专用型业务规则,也适用部分通用型业务规则。对于通用型规则,上交所已在官网发布并持续更新《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通用业务规则目录》,另外重新梳理了信息披露备忘录的名称与结构,发布了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至第8号。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认真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要求,以加强科创板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监管为重点,持续推进科创板持续监管规则体系建设,构建层次分明、体例清晰、易懂好用的规则体系,为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更好地服务上市公司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有效的自律监管制度支持。
在资本市场法律专家看来,规则体系“瘦身”不意味着“底线”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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