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常见名词——交易所部分
发布时间:2019-4-25 10:54阅读:364
头寸: 是一种市场约定,既未进行对冲处理的买或卖期货合约数量。对买进者,称处于多头头寸;对卖出者,称处于空头头寸。
卖空: 看跌价格并卖出期货合约称卖空。
期货贴水与期货升水: 在某一特定地点和特定时间内,某一特定商品的期货价格高于现货价格称为期货升水;期货价格低于现货价格称为期货贴水。
正向市场:在正常情况下,期货价格高于现货价格。
反向市场:在特殊情况下,期货价格低于现货价格。
持仓:交易者手中持有合约称为持仓。
斩仓:在交易中,所持头寸与价格走势相反,为防止亏损过多而采取的平仓措施。
牛市:处于价格上涨期间的市场。
熊市:处于价格下跌期间的市场。
期权:是指某一标的物的买卖权或选择权,在某一限定时期内按某一指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某一特定商品或合约的权利。
开仓:指期货交易者买入或者卖出期货合约的行为。
平仓: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了结期货交易的行为。
持仓量:是指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
持仓限额:是指期货交易所对期货交易者的持仓量规定的最高数额。
撮合成交:是指期货交易所的计算机交易系统对交易双方的交易指令进行配对的过程。
最小变动价位:是指期货合约的单位价格涨跌变动的最小值。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期货合约交割月份:是指期货合约规定进行实物交割的月份。
最后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期货合约的交易价格:是指该期货合约的交割标准品在基准交割仓库交货的含增值税价格。
开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开市前五分钟内经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 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收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
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价格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涨跌停板:当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
成交价格:交易所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 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 bp≥sp≥cp, 则:最新成交价=sp
bp≥cp≥sp, 则:最新成交价=cp
cp≥bp≥sp, 则:最新成交价=bp
最高价:最高价是指一定时间内某一期货合约成交价中的最高成交价格。
最低价:最低价是指一定时间内某一期货合约成交价中的最低成交价格。
最新价:最新价是指某交易日某一期货合约交易期间的即时成交价格。
涨跌:指某交易日某一期货合约交易期间的最新价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之差。
最高买价:最高买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买方申请买入的即时最高价格。
最低卖价:最低卖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卖方申请卖出的即时最低价格。
申买量:申买量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未成交的最高价位申请买入的下单数量。
申卖量: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未成交的最低价位申请卖出的下单数量。
成交量:成交量是指某一合约在当日交易期间所有成交合约的双边数量。
持仓量:持仓量是指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双
开盘集合竞价:在某品种某月份合约每一交易日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其中前4分钟为期货合约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
集合竞价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若有多个价位满足最大成交量原则,则开盘价取与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最近的价格。
新上市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并提前公布。挂盘基准价是确定新上市合约第一天交易涨跌停板的依据。
交易编码:是指会员按照本细则编制的用于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的专用代码。
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下同)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合约单位净持仓盈亏:是指客户该合约的单位净持仓按其净持仓方向的持仓均价与当日结算价之差计算的盈亏。
净持仓方向的持仓均价:是指客户该合约净持仓方向的所有持仓的实际成交价按其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风险警示制度:当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发布风险提示函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强行平仓制度:对会员或投资者违规超仓的或者未按规定及时追加交易保证金的,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交易所对违规会员采取强行平仓措施。
大户报告制度:当会员或者投资者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最大持仓限制标80%时,会员或投资者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投资者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