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金理财”债券分级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发布时间:2014-5-12 16:01阅读: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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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金理财”债券分级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本情况 |
名称 | 国信“金理财”债券分级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基金代码 | 份额B:931302 份额A子代码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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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份额A:较低风险、较低收益;份额B:高风险,高收益 | ||||||||||||||||||||||||
投资目标 | 本集合计划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收益率曲线形态、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等进行分析,合理配置资产,精选固定收益类证券,在控制风险和保障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资产的稳健增值。 | ||||||||||||||||||||||||
投资范围 |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债)、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券型基金、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仅限投资有担保的品种)、中小企业私募债(仅限投资有担的品种)、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股票质押式回购、债券逆回购、具有约定收益的分级基金优先级份额、具有明确预期收益的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银行协议存款和银行定期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产品;现金、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期限在7 天(含7 天)以内的债券逆回购、剩余期限在3 个月(含3个月)以内的政府证券等现金类金融产品,以及其他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和政策允许的其它投资品种。本集合计划可以参与债券正回购,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 ||||||||||||||||||||||||
资产投资比例 | (1)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0-95%; (2)中小企业私募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投资比例不高于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50%; (3)股票质押式回购投资比例不高于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90%; (4)具有约定收益的分级基金优先级份额和具有明确预期收益的商业银行理财计划投资比例不高于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90% (5)权益类金融产品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20%,其中权证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投资单支股票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5%; (6)参与债券正回购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净值的40%; (7)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30%; | ||||||||||||||||||||||||
目标规模 | 推广期目标规模为10 亿份(含参与资金利息转增份额),存续期内不受目标规模的限制,但管理人有权根据集合计划整体运营情况决定本集合计划的整体规模、份额A 总规模及份额B 总规模。 | ||||||||||||||||||||||||
存续期 | 本集合计划不设具体存续期限,但当本集合计划出现应当终止的情形时,本集合计划将终止并进行清算 | ||||||||||||||||||||||||
开放期 | 本集合计划根据收益及风险承担的不同,将集合计划份额分成两类份额,即份额A(优先级)和份额B(次级)。份额A 按投资周期长度分为A1D、A7D、A14D、A1M、A2M、A3M、A4M、A5M、A6M、A7M、A8M、A9M、A10M、A11M、A12M、A13M 、A14M、A15M、A16M、A17M、A18M、A19M、A20M、A21M、A22M、A23M、 A24M、A25M、A26M、A27M、A28M、A29M、A30M、A31M、A32M、A33M 、A34M、A35M 和A36M(D 和M 分别表示日和月)等子份额。例如,份额A1D的投资周期为 1 天、份额A7D 的投资周期为7 天、份额A1M 的投资周期为1 个月、份额A3M 的投资周期为3 个月,以此类推。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创设其他投资周期的份额A 的子份额Ai,并开放参与。自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管理人可在存续期内开放参与部分或全部子份额Ai(i=1D、7D、14D、1M、2M、3M、4M、5M 、6M、7M、8M、9M、10M、11M、12M、13M、 14M、15M、16M、17M、18M、19M、20M、21M、22M、23M、 24M、25M、26M、27M、28M、29M、30M、31M、32M、33M 、34M、35M、A36M 或其他投资周期),每日接受份额Ai 的参与申请(T 日为份额Ai 的参与日),T+1 日确认份额,投资收益均按参与日公布的投资收益率计算。管理人在参与日公布份额Ai 的发行额度的上限和其他参与条件。子份额Ai(A1D 除外)每满一个投资周期i 的第一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为份额Ai 的到期日或退出日,份额Ai 的持有人可以申请退出,管理人于下一工作日对退出申请进行确认。除退出日外,管理人不接受委托人在其他日期提出的退出申请,也不再另行以任何形式对份额Ai 的退出日作出提示。特别,子份额A1D 于T 日参与,T+1日份额确认后,T+2 日起每个交易日可以申请退出。在退出日,若份额Ai 的委托人未申请退出,将视为委托人同意管理人按照份额Ai 的约定收益率安排对份额Ai 的投资收益部分退出,本金部分按退出日管理人公布的收益率在退出日继续自动重新参与份额Ai,如果退出日Ai 不开放参与,管理人同时安排本金部分的退出。以 7 天期为例,假设投资者第一周的周一申请参与A7D,第一周的周二管理人确认份额;如果第二周的周一非节假日,则周一为A7D的到期日或退出日,投资者可以在第二周的周一申请退出;如果第二周的周一和周二是假日,则退出日顺延至周三,第三周的到期日仍然为周一,以此类推。如果投资者未申请退出,到期份额的本金部分自动继续参与下一投资周期的份额(A7D);如果退出日A7D 不开放参与,管理人同时安排本金部分的退出。管理人向特定委托人(含管理人)不定期开放份额B 的参与。管理人每个自然年度须至少安排1 个开放期供除管理人之外的其他份额B 持有人退出,且需至少提前1 天以公告的形式公布具体的退出日。因自有资金参与超比例须调整时,管理人可根据自有资金参与退出的有关法规适时安排自有资金的退出。本合同变更生效后,管理人将安排临时开放期供原份额B 持有人退出。如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变更合同并设置临时开放期的,在临时开放期全部份额Ai 和份额B 可申请退出,临时开放期具体时间以管理人的公告为准。临时开放期的设定不改变上述有关份额退出的约定,即全部份额Ai 和份额B 可在临时开放期申请退出,但如委托人未在临时开放期退出则依旧依照上述有关份额退出的约定执行。 | ||||||||||||||||||||||||
分级 | 1、集合计划的份额配比 |
参与费 | 无 | |||||||||
退出费 | 无 | |||||||||
管理费率 | 1%/年 | |||||||||
托管费率 | 0.15%/年 | |||||||||
业绩报酬 | 本集合计划仅对份额 B 计提业绩报酬。管理人以超额比例的方式提取业绩报酬,份额B 年化收益率小于或等于15%时,管理人不计提业绩报酬;份额B 年化收益率高于15% 时,业绩报酬为年化收益率超过15%以上部的50%。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注:Y 为份额B 委托人每笔认购参与或申购参与应提的业绩报酬,A 为份额B 委托人每笔认购参与或申购参与在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的资产净值总额,D 为份额B 每笔认购参与或申购参与自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到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天数。 | |||||||||
最低参与金额 | 5万元 | |||||||||
追加参与金额 | 每次追加金额单笔不少于1千元。 | |||||||||
最低退出份额 | 单笔退出本集合计划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如该笔退出完成后在该推广机构剩余的集合计划份额低于1000份时,则管理人自动将该委托人在该推广机构的集合计划全部份额退出给委托人。 | |||||||||
参与方式 | 投资者可通过国信证券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网络系统或在推广网点柜台参与本集合计划 |
2、在符合有关分红条件和收益分配原则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每年至多进行5 次收益分配,分红总金额不少于分红权益登记日可供分配利润的90%;
3、本集合计划份额B 每一份额享有同等的分配权;
4、集合计划份额B 收益分配后,收益分配基准日份额B 的单位净值减去每单位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集合计划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 |
本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及本集合计划管理合同等有关规定进行。 | |
本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 |
指定媒体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
中国工商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国信证券指定营业网点 |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