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回国过程中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以后再实施财政补助,个人不需要负担相关费用。
(2)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回国入境中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
(3)参加了商业保险的人员,可以按照商业保险的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原则上,不建议大家随意购买保险,保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每个家庭每个人适用的保险都不一样,建议详细咨询后再选择购买保险!
发布于2022-4-6 10:38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