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据交易所规定,当账户发生持仓超过持仓限额的时候,交易所在当日收市后通知客户所在的期货公司会员要求其自行平仓。如果在下一交易日第一节交易时间内未自行平仓完毕的,由交易所执行强行平仓,并会限制该账户的开仓权限,限制开仓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
1、上海期货交易所
自然人持仓限制: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0手
个人投资者可以进入交割月参与交易,但必须在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前将相关合约持仓进行平仓处理,其后不能再进行交易。注意:对于上期所品种,进入交割月还有整数倍的持仓规定。
2、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
自然人持仓限制:交割月自然人持仓应当为0手。
也就是说个人投资者不能进入交割月,需在合约进入交割月份的前一交易日将相关合约持仓进行平仓处理。
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自然人持仓限制:无0手限制。
股指期货可以一直交易到合约最后交易日当天,若最后交易日未平仓,则该持仓将直接由交易所在收盘后按照当天的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撮合进行现金交割。注意:最后交易日收盘前未平仓进入到交割,交割手续费为开仓手续费的数倍。
4、能源中心
个人投资者不能进入交割月,需在合约进入交割月份的前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将原油合约持仓进行平仓处理。
发布于2022-3-26 19:10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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