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 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已开信用账户但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可以继续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取消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应追加担保物的规定,并不再将强制平仓作为证券公司处置客户担保物的唯一方式。 该管理办法允许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在维持现有融资融券合约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新增规定,允许证券公司根据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与客户自主商定展期次数。 上海证券交易所1日晚间宣布,对现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予以发布。 根据修订后的细则,上交所对市场融资融券交
发布于2017-8-16 20:29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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