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规则简介
(1)北交所开通条件∶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2)北交所能采取的交易方式∶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3)北交所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股票交易,可以进行大宗交易。
(4北交所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干100股,最大数量不超过100万股,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5)北交所涨跌幅限制为±30%。
(6)北交所股票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7)北交所限价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
(8)北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收盘集合竞价期间和盘中临时停牌期间,不可以进行市价申报。
(9)北交所单次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10分钟。
(10)公司上币前的股东、通过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等,如不符合投资者准入条件的只能买卖其持有或曾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11)北交所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或60%的,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12)北交所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和撤销申报。
(13)北交所接受市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4;57。(14)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
发布于2021-11-15 14:23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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