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仓单是保管人应存货人的请求而签发的一种有价证券。它表示一定数量的货物已由存货人交付保管人,是仓单持有人依仓单享有对有关仓储物品的所有权的法律凭证。仓单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也是仓储合同的组成部分。有价证券是表示或证明一定财产权利的证书,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券面须载明财产的内容和数量,用一定金额表示,以证明其有一定价值;二是证券所表示的财产与证券身不可分离,权利的享有或转移,以出示或交付证券为依据。
仓单是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同时也是保管人,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验收储存货物,确定货物是否依合同约定的条款得以合理保管的依据。仓储物品的所有权随仓单的转让而转移。仓单是有价证券,它不但可以经背书转让,而且根据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仓单还可以作为权利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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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10-27 14:26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