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转债强赎公告的披露时限有明确规定,核心节点如下。
首先是事前提示。预计可能满足赎回条件时,公司应在预计满足日五个交易日前披露提示性公告,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其次是决定公告。满足赎回条件的当日,公司需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赎回或不赎回的公告。
最后是赎回期内的持续披露。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公司应在满足条件后每五个交易日至少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直至赎回期结束。赎回期结束后,还需公告赎回结果及其影响。沪市部分规则要求更为严格,须在披露实施赎回公告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询操作步骤:登录交易所官网,在信息披露栏目搜索该可转债代码,查看历次赎回提示性公告的披露日期,核对是否满足上述时间间隔要求。也可在交易软件中进入该可转债的公告列表,按时间顺序逐条查阅。
本回答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有更多问题,可以点击我的头像帮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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