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期权买方一旦在到期日前完成平仓,就不再持有该权利仓,不能再主张行权权利**。
1. 核心规则
期权买方卖出平仓,就是把手中期权合约转让给其他投资者,平仓成交后,该合约权利同步转移给对手方,自身持仓清零,对应的行权权利随之消失。行权的前提是账户内仍持有对应的期权权利仓,无持仓则无法提交行权申报。
2. 业务限制
平仓成交是即时了结合约权利;仅提交平仓委托但未成交,持仓还在,仍然保留行权资格。同一合约如果部分平仓,剩余未平的权利仓依旧可以行权。平仓操作和行权只能二选一,不能同一笔合约既平仓又行权。
3. 功能特点
期权平仓属于合约转让了结方式,投资者通过卖出合约兑现权利金,替代持有到期行权,两种了结路径只能择一行使。
4. 区分要点
持有权利仓未平仓:到期日前(欧式仅到期日)可以申报行权;
已经卖出平仓、持仓归零:丧失全部行权权利,不可再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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