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买方平仓成交后,**不再持有该期权权利仓,无法再主张行权权利**。
(1)核心结论
卖出平仓属于合约了结方式,平仓成交的瞬间,对应期权权利仓直接清零,对应的行权权利同步消失,即便还没到到期日,也不能再提交这笔合约的行权申报。想要行权,前提是账户里保留对应的期权权利仓持仓。
(2)业务规则
期权的三种了结方式互相独立:平仓、行权、到期放弃。一笔合约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了结。卖出平仓成交后,合约头寸结清,权利灭失;只有持仓保留至行权日,才拥有行权申报资格。如果平仓之后再次买入同合约权利仓,新的这笔持仓可以正常行权,和之前已经平仓的头寸无关。
(3)适用场景
沪深股票期权、ETF 期权统一适用;当日平仓成交,当日就不再拥有该合约行权资格。
(4)关键区分
持有权利仓:到期行权日可提交行权申报;
平仓成交:头寸了结,原有行权权利直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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