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交换债换股价格向下修正的触发条件,由本次可交换债的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约定,写入募集说明书**。
1. 核心规则
可交换债发行人一般是上市公司股东,在发行阶段自主设计下修触发指标,常见为标的股票连续 N 个交易日,有一定数量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价的某一比例。该条款并非法定强制条款,可交换债可以不设置下修条款。约定好的触发条件一经发行确定,存续期内不能随意更改。
2. 业务限制
监管仅设置底线约束,不直接规定具体触发阈值;条款内容需要完整披露在募集说明书中。条件触发后,是否实施下修,由发行人决策(自动下修条款除外)。下修后的换股价格,也需要遵守交易所最低价格相关约束。
3. 功能特点
发行阶段提前锁定下修触发标准,平衡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利益,在标的股价大幅下跌时,存在下调换股价、促进换股的空间。
4. 区分要点
可转债: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下修方案通常需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可交换债: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股东,下修触发条件在募集说明书预先约定,决策流程按募集说明书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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