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转债转股价下修的触发条件写在单只转债募集说明书,主流条款搭配监管底线约束。
(1)核心结论
主流约定:可转债存续期内,正股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85%,董事会可提议下修;部分个券阈值为 80% 或 90%。**条件触发不等于公司必须实施,属于董事会有权提议,不是强制下修**。
(2)业务规则
触发条件达标后,董事会拟定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需要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转债持有人表决时需要回避。监管硬性底线:修正后的转股价,不能低于股东大会召开前 20 日均价与前 1 日均价二者较高值;不少转债额外约定,不能低于每股净资产、股票面值。
(3)适用场景
仅在可转债存续期内生效;进入赎回期、回售期不影响条款本身,以该转债募集说明书原文为准。
(4)关键区分
股价满足指标只是触发提议门槛,公司可选择不提交股东大会;下修和分红送股带来的被动转股价调整是两套独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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