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股票质押期间,**表决权仍然归出质人(原股东)**,质权人不享有表决权。
(1)核心结论
质押只是设置担保物权,股份所有权不变,股东名册登记的还是原股东;正常质押存续阶段,出席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提案等股东权利都由出质人行使。质权人仅拥有债务违约时处置股票、优先受偿的权利,不取得股东表决权。
(2)业务规则
待购回期间,分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益保留给出质人;只有当出质人违约,质押股份被处置过户给质权人或第三方之后,表决权才会转移至新持有人。双方不能仅凭质押合同直接约定把表决权无条件转给质权人。
(3)适用场景
沪深北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统一适用;协议另行单独签署表决权委托的,属于另外的权利安排,不等同于质押本身带来的权利转移。
(4)关键区分
质押:担保融资,所有权、表决权不变;违约处置过户:股份权属变更,表决权才发生转移;表决权委托:单独协议,不属于股票质押自带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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