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开发行可交换债有明确质押股份市值约束;私募可交换债发行阶段无强制 70% 市值上限**。
1. 核心规则
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发行金额,不得超过预备交换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计算市值的 70%。私募可交换债发行环节不强制执行 70% 比例,但质押股票数量不能少于预备交换的股票数量,存续期维持担保比例按募集说明书约定执行。质押股份连同孳息,作为本期可交换债的担保物。
2. 业务限制
70% 是发行申报时的静态红线,存续期股价下跌会造成质押物市值被动缩水,需要按合同约定追加质押股票。预备交换的股票发行前不能有司法冻结等权利瑕疵。
3. 功能特点
发行设置质押市值上限,控制杠杆,保障债券本息与换股履约,保护债券持有人。
4. 区分要点
公募可交换债:发行规模≤质押标的前 20 日均价总市值 70%;
私募可交换债:发行无 70% 市值硬性约束,质押股数满足预备交换数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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