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到期没有换股,发行人必须按募集说明书约定足额还本付息**。
1. 核心规则
可交换债本质属于公司债券,换股是持有人的选择权,不是强制义务。到期未选择换股的债券,发行人需要兑付本金与应付利息。质押的预备交换股票作为担保,发行人无法兑付时,可处置质押股份用来偿还本息。
2. 业务限制
兑付价格、计息方式以募集说明书为准;存续期内的有条件赎回属于到期前的可选条款,和到期还本付息是两回事。到期兑付前发行人需要发布兑付公告。
3. 功能特点
债券属性保障本金利息兑付,换股只是附加权利;质押股票用来兜底,保护债券持有人。
4. 区分要点
换股期内:持有人可自主选择换股或者继续持有债券;
到期日:没有换股的份额,发行人履行还本付息的债券兑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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