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交换债持有人申请换股,**上市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
(1)核心结论:可交换债换股是大股东把自己手里存量股份转让给债券持有人,属于存量股份过户,不新增发行股票,标的上市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
(2)业务规则:可交换债由上市公司股东发行,预备交换的股票是股东已持有的存量股份;换股仅发生股东层面持股的转移,原股东持股减少,债券持有人新增持股,上市公司股本总数无变动,不存在每股收益摊薄。
(3)适用场景:沪深交易所可交换债统一适用该规则;换股达到权益变动阈值时,大股东需要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
(4)关键区分:可交换债换股是存量股份转让,总股本不变;上市公司自身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是新增增发新股,会扩大总股本、产生摊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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