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发行可交换债,质押股票数量要满足担保覆盖要求,公开发行有 70% 市值上限约束。
(1)核心结论:质押的预备交换股票,数量至少要覆盖全部债券换股所需股份;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发行规模不能超过预备质押股票(募集书前 20 日均价)市值的 70%。
(2)业务规则:发行前必须把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全部办理质押专户登记;若后续换股价格下调,导致质押股票数量不足以覆盖全部换股需求,发行人要及时补充质押。质押股票包含送股、转增、分红等全部孳息,一并纳入担保专户。
(3)适用场景:公开发行可交换债,质押标的必须是无限售流通股;私募可交换债,质押股数量不得少于预备交换所需股数,质押市值比例按募集约定执行。存续期持续监控担保比例,跌破约定阈值需补质押。
(4)关键区分:**质押股票是担保专户锁定,换股时直接从质押专户划出;质押≠一次性全部换股,仅在债券持有人申请换股时,对应数量股份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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