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交易所没有统一强制的平仓顺序,平仓处置顺序由券商两融合同约定,行业通用处置优先级如下。
(1)核心结论:优先卖出**该笔融资负债对应的标的证券(融资买入的本券)**;若无本券或本券流动性差,优先处置流动性好、折算率低、风险高的担保品。
(2)本券优先规则:卖出融资负债对应的标的,卖出资金优先归还这笔融资欠款,属于交易所硬性要求。
(3)行业惯例排序:先流动性好易成交标的,再流动性差标的;优先卖出低折算率、ST 等高风险证券;再处置高折算率蓝筹标的。
(4)资金抵扣顺序:平仓回款,先抵扣罚息、违约金,再计收正常利息,最后归还融资本金;多笔合约优先偿还到期更早的负债。
(5)区分要点:这是券商强制平仓的处置顺序,和投资者手动 “卖券还款” 的负债偿还口径保持一致;平仓后资金不足以清偿全部负债,券商可继续向客户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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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9-23 17:14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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