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解除一致行动协议**需要披露,视情形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
(1)核心结论:解除一致行动后,各方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属于权益变动事项,必须发布公告;若触发对应阈值,需要编制简式 /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披露触发逻辑:虽然股东各自持股数量没有卖出或买入,但合并计算的权益比例发生变化,属于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属于信披范畴。
(3)披露文件:多数情况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如果导致控制权变更、持股比例达到较高区间,则需要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时上市公司同步发提示性临时公告。
(4)减持特殊约束:原控股股东、实控人相关一致行动解除后,6 个月内各方仍要继续遵守大股东减持的相关限制。
(5)区分要点:单纯到期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规则同样要求披露;并非只有买卖股份才需要权益变动公告。
如有需要请点击头像联系我~
发布于2026-9-23 16:47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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